合肥生育保险待遇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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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保险的待遇包括: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五)生育当期合并症的医疗费用;
(六)参保的男职工其配偶为农业家庭户且未参加生育保险;
(七)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其他有关费用。
哪些情况下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基金不予支付?
答:在下列情况下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违反我国、省、市计划生育要求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因医疗事件发生的相关费用;
(三)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的费用;
(四)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五)出国、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
(六)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期间的费用;
(七)不具备临床剖宫手术指征而实施剖宫产手术,其超出顺产分娩支付标准的生育医疗费用。文章来源: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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