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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
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
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我们在 2022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蓝宇哲,男,198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
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专业。主要经历如下:2006 年 10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2008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历任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资深顾问、经理、高级经理;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布瑞克农业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 年 5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上海首誉企业咨询中心执行董事;2018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月至今任上海信晨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KOH CHUAN KOON,男,1975 年 3 月出生,新加坡籍,本科毕业于新加
坡国立大学信息系统专业,硕士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计算机专业。主要经历如
下:2002 年 6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 JobsCentral.com.sg 董事;2010 年 8 月至今任
Travelogy.com Pte Ltd.董事;2015 年 9 月至今任 Gilgamesh Pte Ltd.董事,2018 年
董事;2018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LEE SZE CHIN,男,1975 年 7 月出生,新加坡籍,本科毕业于法国格勒诺
布尔综合理工学院电子工程专业,硕士毕业于美国斯坦福大学电子工程(神经网
络)专业。主要经历如下:2002 年 5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新加坡资讯通信发展管
理局处长;2007 年 5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新加坡驻上海总领事馆信息产业处副领
事;2010 年 7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新加坡驻上海总领事馆信息产业处领事;2012
年 11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新加坡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司长;2014 年 6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 Applied Mesh Pte Ltd.首席运营官兼首席技术官;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PTE LTD.董事兼首席执行官;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 IVIDEOSMART PTE
LTD.董事;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10 月担任 ESSE PI PTE LTD.首席执行官;
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乐鑫科技《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大会 2 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应参加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缺席
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蓝宇哲 7 7 7 0 0 否 2
KOH CHUAN
KOON
LEE SZE
CHIN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其中 5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自任期内的专业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
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
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
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
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
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们对 2022 年度董事会的所有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
行实地考察,此外,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
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集资金的使用、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
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
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腹胀及其规范性文件和《乐鑫信息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
集资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审议<2022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投资发展与科技
储备资金的议案》。经了解与核查,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
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所披
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为公司提
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间能
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同意公司
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
定,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
境内外股东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目前
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等情况,制定了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公司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
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案符合
公司的经营需要和公司股东的根本利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
案。
(八)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有关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经核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
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
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作出
的有关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履行情况,我们认为上
述相关承诺人均能够积极、合规地履行以往做出的承诺。
(十)回购股份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
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
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本次
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十一)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上市后,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符合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的
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
报告 4 则,临时报告 66 则。
(十二)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各项
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
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十三)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战略委员会 2 次,审议通过了包括募集资金使用、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等重要事项在内的各类议案,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奠定了
重要基础。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于待决策事项进行提前
了解和认真研究,尤其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时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有
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
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
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 2022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
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蓝宇哲、KOH CHUAN KOON、LEE SZE CHIN
[本页无正文,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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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宇哲 KOH CHUAN KOON LEE SZE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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